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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发布日期:2016/3/31 1:37:05 浏览:1221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征询,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15年5月29日、6月1日、6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艾华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艾立华、王安安夫妇书面征函确认,已披露的信息没有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没有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生产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的事项,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至少未来3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的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日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二次通知

证券代码:600117证券简称:公告编号:2015-041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二次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6月8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10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8日

至2015年6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有关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文件和资料于2015年6月2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xntg.com)。

2、特别决议议案:1、2、3、4、5、8、9、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类别

2015年5月2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部股东。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3.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4.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参会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如以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信函上注明“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并附有效联系方式。

(三)登记时间:2015年6月4日9:00—11:30、13:00—17:00。

(四)登记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柴达木西路52号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熊俊:0971-5299673

徐吉强:0971-5295427

传真:0971-5218389

(三)联系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柴达木西路52号邮政编码:810005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日

授权委托书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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